01
这个故事,发生在时局动荡的晚清时候,说的是一个童养媳和小丈夫的事儿。
说,在一个山高皇帝远的小县城里,县令姓周,是个捐官儿,也便是花了数万真金白银买来的。这周县令有个令人不齿的怪癖:
只要涉及男女之事,便强拉硬扯定性为奸情,随后一番乱判,将女犯科以去衣行杖之刑:杖臀。
说白了,就是脱衣打屁股。
噼里啪啦打完,还要裸身游街示众,俗曰:卖肉,对女人极尽凌辱之能事。
话说这日傍晚,一个游手好闲的无赖,屁颠屁颠跑进了衙门:“大人,大人,有情况!”
不只有情况,还很严重——
那无赖比比画画、煞有其事地声称,一个山匪下了山,偷偷摸摸溜进了翠月家!
“真的?”周县令一听,登时两眼放亮。
“真的,草民冲天发誓。如有半句谎言,就让我不得好死。”无赖言辞凿凿。
“好。”周县令当即下令,“头前带路,抓人去!”
那无赖所检举的翠月,是个童养媳,二十出头,生得模样清秀,标致端正;她的小男人姓陈,叫陈二娃,尚不满12岁。家里还有个寡母,陈张氏,平素吃斋念佛,心善慈悲。可周县令不管你这些,在那无赖的带领下,三班衙役形同凶神恶煞,以不守妇道、私通山匪之名,将翠月押回了县衙。
一夜无话,次日开审。啪,周县令拍下了惊堂木:“案犯蒋翠月,你可知罪?”
“回大人,小女子何罪?”翠月反问。
“无耻淫妇,公堂之上,还敢狡辩?来人呐,杖臀二十,以儆效尤!”
02
一声令下,几个衙役围上,按住翠月就要剥除衣裳。
此刻,县衙门口已挤满了抻着脖子、圆瞪双眼、胜似打了鸡血般亢奋的看客。特别是周县令,更是心痒难耐。
早在数日前,他逐家逐户收缴赋税,就曾碰过翠月的面。只一眼,便如百爪挠心,多日没睡好觉。眼下,人已送上门,必当大饱眼福与艳福。
哪料,刺啦,这厢刚撕破翠月的衣裳,就见一个人影呜地冲进,抓起一个行杖衙役的手臂,咔哧,就是一口,硬生生撕下一大块血淋淋的皮肉来。
是翠月的小丈夫陈二娃。
二娃紧紧抱住翠月,嘶喊:“姐姐,别怕。谁敢碰你,我就咬死他!”
“二娃,快回家,这不是你该来的地儿!”翠月担心出事,含泪催赶。
“哪里来的小杂种,给本官轰出去!”周县令再次拍下了惊堂木。
陈二娃未成年,无法用刑,只能轰赶了事。而对翠月来说,死不足惧,可恨的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在一双双如饥似渴的狼目紧盯下,解带去衣。与其承受这份奇耻大辱,还不如一头撞死。心念及此,翠月一咬牙,拼尽全力挣脱衙役,正要跃身撞向墙壁,就听一声撕心裂肺的哭喊骤然响起:
“闺女,翠月,不要犯傻啊——”
是婆婆陈张氏。
从余光里,翠月看到婆婆满额头都是血,怵目惊心。但那不是被人打的,而是磕头磕的!
03
原来,翠月一被抓走,婆婆便预感不妙,跌跌撞撞出了门,挨家挨户地磕头,咚咚咚,求那些为人妻、为人母的女人,能来帮翠月一把。她深知,翠月个性倔强,宁死不受欺辱。
所幸,一路磕过去,也许磕了几千个,上万个,磕了整整一夜,满城的女人们都来了。有儿子的,骂走了儿子;有男人的,拽走了男人,眨眼间,县衙外变得空荡荡的,再无人围观。
周县令见状,倍感扫兴,恼火,仍旧行刑。
这面打完,陈二娃便扑进来,脱下衣裳披上了翠月的身:“姐姐,走,我背你回家!”
此时,整条长街之上,成百上千个女人分离两旁,用衣衫,用身体拦住那为数不多的目露邪光的看客,为背着翠月的小丈夫开出了一条回家路。
这个故事并非杜撰,史中可寻。后来,许是一语成谶,那个无赖真就遭了匪祸,暴尸荒野。据查,他觊觎童养媳翠月的姿色,试图调戏,结果被小丈夫打了闷棍。恼羞成怒之下,想到周县令的癖好,他便捏造事实,投其所好。
至于周县令,大清覆亡后因贪渎被处死,妻女流落为娼。
有人说,这是天谴,是他杖臀妇女的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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