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字、号
名,古人出生三个月后,由父辈取名。自称、谦称或尊长者对卑幼者要称名。名,分为学名与谱名。学名,又称官名、大名,即在对外社会交往中所用名,相当于现代身份证上的名字;谱名,在家谱中使用名,有统一的字辈,兄弟雁行,昭穆不混。虽在家谱中起到整齐划一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用,也极少有人知道。当然,也有少数人的学名与谱名是一致的,那就另当别论了。许多人生前并无谱名,上谱时临时起个谱名。由于意义不大,现在许多新式家谱,大都取消了谱名。
字,古人尊称、敬称或卑幼者对尊长者要称字,平辈之间除极熟的朋友可以不拘礼节称名外,一般要称字。古时男人二十及冠,女子十五及笄,成年了就要取字,男女皆可取字,但女子取字较少。一般可由自己取字,或父辈师友帮忙取字。当然,字为士人所乐用,底层百姓,大皆有名无字。一般来说,字与名意义相近或相反,如张飞,字翼德;关羽,字云长,就是意义相近。如韩愈,字退之;朱熹,字元晦,就是意义相反。
号,分为小号、别号、雅号。小号,即小名或小字,如曹操,小字阿瞒,则阿瞒是曹操小时候的号,一般由长辈所称。别号是成年后,因表达兴趣或志向,自行取一别号,以代其名。如谭嗣同,字复生,号壮飞,然则壮飞是其志向。雅号,又称道号,则多为文人墨客所乐用,一般多用于书画作品之落款。如欧阳修,号六一居士;苏轼,号东坡居士;袁枚号随园主人等等。
二、配、娶、聘、纳
配,史书或宗谱中的配是指元配,即正妻。正妻先亡,续娶正室,则称为继配。娶与配意义相同,有的家谱中也加以区分,如妻原为处子,则称配;妻为再醮妇,则称娶;继妻为再醮妇,则称续娶。但一般情况下都已混同了。
聘,原指男子定亲,聘某家女,但未婚配。后引申为娶某家女,在碑文墓志中多使用。则按引申意,聘与配、娶并无区别。
纳,专指纳妾,妾地位卑下,绝不能用“配、娶、聘”,妻对男主称夫,妾对男主不能称夫,只能称家长。妾有子女者,可上家谱;无子女者,则无上谱资格。
三、适、嫁、字、在室
适,古文中以女子出嫁某人,称之为适,与嫁同义。适为书面语,嫁为俗语。
字,旧时女子已定亲尚未出嫁曰字,与男方的聘相对应。尚未定亲,则称之曰“待字”或“未字”,后来引申为未成婚配,成语中有“待字闺中”,即为此意。
在室,指未嫁之女或已嫁被休而返回娘家生活之女,在室女对父母的财产拥有一定的继承权。
四、招赘、出赘、入赘、孀赘
招赘,是指本姓人家准备对外招上门女婿。
出赘,指本姓男子出外做外姓人家的上门女婿。
入赘,指本姓人家招外姓男人做女婿。出赘与入赘两词相对应,实际是一个意思,用于语境不同而已。入赘者,所生子女随妻姓,三代后可回宗,回宗即改回夫姓。当然也有永不回宗的。上家谱时,女占夫位,男占妻位,旧谱中常有“入赘婿,本姓×”之语,即为此种情况。如家谱中三代后空缺,则表明已回宗矣。
孀赘,指丈夫死后,寡妻经公婆同意,再找一个男人上门,俗称“坐门招夫”。孀赘婿所生子女随前夫的姓,顶前夫的门户。如果说入赘婿地位低,则孀赘婿地位更低。入赘婿可上家谱,占妻位,而孀赘婿一般不上家谱。如所生子有出息,则在该子项下注明本生父是谁。
五、嗣子、继子、祧子、养子、义子
嗣子、继子、祧子三者的意义大致相近,都是指男子从本族近支中选一侄辈来作自己的儿子,然而三者亦有区别。
嗣子,即为冢子,袭其父爵禄,承其香火,世为大宗,与嫡长子相等。男子无子,从近支宗族中择其侄辈养之,则为嗣子;男子有子,从近支宗族中择其侄辈养之,则为继子。李鸿章早年无子,选侄子李经方为嗣子,但后来李鸿章续弦赵氏连生数子,则李经方不得称嗣子,只能称继子,而嫡长子李经述承袭了李鸿章一等肃毅侯的爵位,成为大宗,李经方一直未回本支,成为李鸿章支系的小宗。
祧子,是指男子无子,生前未立嗣子,上家谱时,宗族中修谱者选一侄辈承其香火,又称“承祧”,即在生前并无父子之实,而谱上有父子之名。民间有“一子双祧”,即以独子兼承叔(或伯)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书面语称“兼祧”。
养子与义子二者意义相近,都是指男子选外姓人作自己的儿子,但二者又有区别。养子一般从小就被收养,视为已出,且从养父姓。义子虽有从小被收养的情况,但更多的是在其成年后与义父确立的一种拟制父子关系,稳定性不大强,一般不改原姓,也有先从义父姓,后改原姓的。按宗法制度,外姓人是不能作为嗣子的,但在民间,收养外姓人作养子还是较常见的,如男子无亲生子,只有养子,由于从小收养,亲情使然,不会再从本族近支中选嗣子,而直接以养子作为自己的亲子,对于收养情况讳莫如深,上家谱时绝不注明。往往几代后,后世对上辈人的养子情况无从知晓。
六、严、慈、考、妣
严,即代指父;慈,即代指母,其实是严父和慈母的省称。古人常用于口语与书信中,如“家严”、“家慈”。另外古人也称父亲为“椿庭”,母亲为“萱堂”,比喻父母健在,成语中有“椿萱并茂”,即为此意。
古人称已死的父亲为“考”;称已死的母亲为“妣”。语出《礼记·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汉郑玄注:“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于考也。”此二字多用于墓碑,常刻有“显考”、“显妣”、“先考”、“先妣”。
七、崩、薨、卒、殇、夭
古人对不同阶层人的死亡,用词有讲究。据《礼记•曲礼上》载,“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礼记•檀弓上》:“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唐朝时规定三品以上者称“薨”,五品以上者称“卒”,五品以下者皆称“死”。可知,皇帝身亡称“崩”,诸侯身亡称“薨”,后妃与诸侯等同,也称“薨”,而卒、终、死、殁、故,后世已混同,已无区别,只要是年满二十岁以上的成年人死亡,皆可称卒。不禄不常用,只存在某些书面语中。另外和尚身亡称“圆寂”,道士身亡称“羽化”。
古人对不同年龄人的死亡,用词也有讲究,读其词可知年寿大概。殇,又称早殇,是指男女未成年而死,以其可哀伤,故名为殇。据《仪礼·丧服》所载,年十六至十九身亡者称长殇;年十二至十五身亡者称中殇;年八岁至十一身亡者称下殇,不满八岁身亡者称无服之殇。
夭,即早死,夭折,夭亡,与殇的意义大致相同。《释名》:“少壮而死曰夭,如取物中夭折也。”则可知,夭的适用年龄比殇要大一点,一般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身亡者皆可称夭,刚刚成年而身亡者也可称夭。
八、陵、林、冢、墓、坟
《说文解字》载,陵,大阜也,冢,高坟也。帝王之葬地称陵,诸侯将相之葬地称冢。孔子为文圣,关公为武圣,地位尊崇,等同帝王,故采用陵的同音字“林”,如曲阜孔林、洛阳关林。袁世凯死后,其家人也效仿之,称“袁公林”。
士大夫之葬地称墓,平民百姓之葬地称坟,但后世已混同,早已无区别。即使高高在上的陵,也被采用,如革命烈士的墓地皆称为陵园。
九、避讳
古人讲求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故避讳分帝王讳、长官讳、圣贤讳、长辈讳四类。
帝王讳又称“国讳”或“公讳”。如秦“正月”改“端月”、“楚”改“荆”;西汉“邦”改“国”;东汉“秀才”改“茂才”;唐代“民风”改“人风”;宋“义兴”改“宜兴”;明“常”改“尝”;清“玄”改“元”、“胤”改“允”。朝代更迭后,帝王讳就会被取消。从古谱碑志中,看到帝王讳,可知所处时代。
长官讳,即下属要讳长官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讳,只约束下属。
圣贤讳,主要针对读书人,要避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的名讳,有的还避周公之名,甚至有避老子之名的。如古书中有改“丘”为“邱”,改“元旦”为“元日”等等。
长辈讳,又称“家讳”或“私讳”,主要避父母和祖父母之名讳。与别人交往时尽量应避对方的长辈之讳,否则即为失礼。唐代诗人李贺之父名晋,“晋”与“进”同音,故李贺一生不能举进士。《红楼梦》中林黛玉之母叫贾敏,故林黛玉凡是遇到“敏”字书写时都要缺笔,即缺捺一笔。
十、三父八母
除生父之外,还有继父、养父、嗣父之别。生父已死,母再嫁之夫称继父,养父对应的一方是养子,嗣父对应的一方是嗣子,如前所述,不用多解释。
除生母之外,还有嫡母、继母、庶母、慈母、出母、嫁母、养母、乳母之别。妾生子称父正室曰嫡母;母为正室已亡,父再娶之母称继母;父妾有子者,众子称父妾为庶母,无子之妾则无此礼遇;庶子无母而父命他妾之无子者收养称慈母;被父离弃之母称之出母;父亡母再嫁称之嫁母;收养外姓子称之养母;自小乳哺之妇称之乳母。
十一、九族六亲
古人对于长辈及晚辈的称呼有特定的称谓。从己身开始,上一辈为父,又称祢;父之父为祖,又称王父;祖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高祖之父为天祖;天祖之父为烈祖;烈祖之父为太祖;太祖之父为远祖;远祖之父为鼻祖。由己身往下,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又称重孙),曾孙之子为玄孙(又称元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音昆)孙,晜孙之子为云孙,云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耳孙。
九族中,纵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往上数,上辈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伯祖父母、堂伯祖父母、伯曾祖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堂侄孙妇、侄孙女、堂侄孙女、曾侄孙妇、曾侄孙女等。形成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图。
六亲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亚。《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曰:“为父子、兄弟、姊姑、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晋杜预注:“六亲和睦,以事严父,若众星之共辰极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两婿相谓曰亚”。所谓“媾”意指互为婚姻,亲上结亲。简单说,婚媾指妻之父母兄弟姊妹,姻指亲家,亚指连襟。
(武汉周志益撰于2019年11月)
限时特惠:本站每日持续更新5-20节内部创业项目课程,一年会员
只需199元,全站资源免费下载点击查看详情
站长微信:
jjs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