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工作中会不会遇到下面的疑问或烦恼。
1、明明账户已经开立,企业却在征信系统中查询不了征信。
2、明明已经录入机构信用代码信用系统,却还是查询不出征信。
3、账户开立、变更是否要进入机构信用代码系统进行操作?
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拔拔机构信用代码相关知识。
一、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前世今生
机构信用代码是从信用的角度编制的用于识别机构身份的代码标识,共18位,它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各类机构,是各类机构的”经济身份证”,也是查询机构信用记录等依据(也就是说没有机构信用代码,就无法查询单位征信记录,将被人民银行监管通报)。
2016年以前,单位新开立基本户的,人民银行将核发《机构信用代码证》。
自2016年起,开立基本户时,人民银行不再颁发纸质的信用代码证,只予赋码(在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操作完成后,自动赋码)。
PS:
1、基本户开立机构在完成单位账户开立、变更后,须在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完成资料录入、信息更新操作,否则将影响单位征信查询。
2、前期开立单位基本账户未录入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打印出单位基本账户开立清单,限期2020年4月15日前录入完成。
二、代码申请资料录入
1、系统网址(内网):
2、进入系统
3、点击代码申请资料录入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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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注意:
1. 只有新开立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才需要录入;
2.新开单位基本账户的,必须在机构信用代码查询,如无信息就必须进行录入。
3. 以前录入信息的单位账户,不能重复录入,要通过“代码信息更新”进行更新操作;
三、代码信息更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址、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发生变更后,须进行代码信息更新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
2、
3、点击“查询”,选中,点击“维护”进行信息更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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