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们栏目接到82岁的陈奎照老人打来的电话。他说自己遇上了不公的事,家里三兄弟分家,他得到了14个平方的房产,现在村里有机更新,他却没法享受,这让他想不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一起去了解一下。
记者在后宅街道俊塘村见到了陈奎照老人和他的老伴刘友梅。两位老人给记者看了一份分家约和一份法院判决书。分家约上,写明陈奎照老人分得了母亲名下的14个平方,法院判决书则是明确了这份分家约的合法性。
陈奎照:关于分家约,法院是有过判决的。法院判决下来之后,村里却不认可。说我是上门女婿,有分家约也没有用。
记者了解到,陈奎照老人是全备村人,自18岁外出工作,一直在铁路部门任职,因此户口不在全备村。不过他父母在全备村的房产,三兄弟有过明确的分配。
陈奎照:我爸爸1968年去世,1978年家里有过一个分家约。家里的一间老房子和叔叔家的半间房子放在一起分的。分给了陈奎兴(老二),大约18个平方,产权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我妈妈是2008年去世的。家里还有一间老房子,产权证的名字是我妈妈。一共有27.44个平方。这个房子是分给我和老三的。他分得13.44个平方,我分得14个平方。一共是27.44个平方。
刘友梅:写分家约,有中间人在场的,而且是我小叔子自己亲笔写的。当时约定,在全备村有机更新之前,这个房子给母亲和老三居住。如果全备村要开始有机更新,这房子无条件还给我们。分家约上面写得非常清楚。那为什么我们会闹上法庭呢?因为我小叔子(老三)反悔了。后来按照全备村两委一开始的意思,是我婆婆名下的房产三兄弟平分,每人9个平方。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分得9个平方,这时候老三说,我老公他是上门女婿。
刘友梅说,因为有了“上门女婿”这个说法,老伴陈奎照在全备村的有机更新报批资格就被村里取消了,这是他们无法接受的。
刘友梅:我们没有住在全备村里,后来才知道全备村就是以我老公是上门女婿为由,无法享受父母的财产。理由是他是上门女婿。实际上我家真的不是招婿的。他所有的东西都是合并在他兄弟父母那边的,包括保险,我老公在俊塘村也并没有享受过什么东西。连户口都不在这里。退休了以后户口是落到集体户的。
后宅街道全备村党支部书记 陈欣明:我们问过村里的老人,包括他自己家的家属。村里人一听到他的名字就会说,他当时是招女婿,去了俊塘村。我们村里老人反映的情况都是这样。大家都是这样说的。兄弟也说他是上门女婿的。一开始他们兄弟几个关系是不和睦的。后来他出面来拿平方,他兄弟就出来讲,说做了上门女婿怎么还能来拿?包括陈奎照本人,自己也是这样讲过的。说虽然自己是上门女婿。但是当时弟弟还小,父亲又不在了。说两个兄弟都是他抚养的。母亲也是他赡养的。所以这些财产他要来拿。他自己承认的。亲口跟我说的。当时在办公室里有很多人的。
陈欣明说,按照有机更新细则以及村规民约,村里无法为陈奎照报批。记者提到了分家约上陈奎照老人分得的14个平方,对此村里是这样解释的。
后宅街道全备村党支部书记 陈欣明:这个事情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自家内部的分家约,随时都是可以更改的。
记者:你说它没有法律效力,但是经过法院的判决,是认可这份分家约的。
后宅街道全备村党支部书记 陈欣明:这属于家庭内部析产,家庭内部析产和农村有机更新报批细则是两回事。现在我打个比方。我们村有一人农业户口,有一人是居民户口,居民户口的人是在外面的。农业户口这个人要求把所有的平方给居民户口这个人,这也是家庭内部析产,他个人可以同意,但是报批不一定符合规则
记者:就是说和你们的村规民约有冲突是吗?
后宅街道全备村党支部书记 陈欣明:有冲突了。在村里看来,上门女婿和外嫁女是同等待遇。如果上门女婿也可以分平方的话,那这些外嫁女都可以分啊。但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女儿也是可以分财产分平方的。
从村里的角度,一旦认定陈奎照是俊塘村的上门女婿,有机更新报批就是不符合条件了。村干部提到家属也证明陈奎照属于上门女婿,为此记者采访了老三陈奎钱。
陈奎钱:这个事情我不清楚,跟我说有什么用呢?
记者:那你哥哥到底是不是上门女婿?这一点你清楚吗?
陈奎钱:是不是上门女婿他自己心里清楚,我是从来没有说过他是上门女婿。
刘友梅:他们现在就是说我4个子女的户口是落在俊塘村。有分到田地和口粮。但是他们怎么不想想,如果是上门女婿,他们的姓氏怎么没有改过?他是18岁那年,1958年出去工作,至今。我是1960年才和他结婚的。这些信息对不对得上呢?
那么陈奎照老人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该怎么来理解呢?针对其“身份”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慷君:由于当事人是出去工作过,后面才回来,因此在村里可能是没有户口,这样的话就很难通过户口来证明他是全备村的村民,这时候他如果要享受村民待遇,享受有机更新福利,那他至少要拿出下面这些证据,第一,他是在村里生活的,有参与村集体的活动,比如村里发钱,或者相应的医疗体系都有加入的,以证明他和其他村民是同等待遇的,第二个,就是他在村里有没有相应的房子或者房产,在村里有没有登记备案的协议,分家协议或者遗产继承协议,村里认可或盖章的,如果这些都没有,就需要亲属、长辈或者村里的干部来证明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如果这三点都无法求证,那他很难享受村集体成员待遇。”
金律师表示,基于目前的情况,陈奎照老人或可通过遗产继承的形式,来享受母亲名下的这个14个平方。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慷君:按判决书认定的内容,可以判定相应的财产,他是从母亲那边通过分家约的形式继承下来的,这种情况下,由于土地已经注销了,法院这边也没办法对此进行一个划分,但判决中已经对相应的内容做了记载。这里我们也建议全备村两委,可以结合判决书的内容,让陈奎照以继承遗产的份额来参与旧改,这是可以作为一个依据的,如果村里最终还是没有认可,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手段来进行诉讼。
来源| 《同年哥讲新闻》
记者 | 朱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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