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乡村 社会
礼治秩序
一、人治与法治
法治,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比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除了参照法律条文以外,也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社会舆论、个人偏见等。
人治,并非是指有权力的人根据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与人关系的意思。如果共同生活的人们,没有一定规范明确相互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仅仅依靠统治者好恶来决定,社会必然会混乱,也就谈不上“治”了。
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二、乡土社会的“礼治”
礼治也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是礼治一词不会像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解,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
(一)礼
礼是一种规范,合于礼的意思是这些行为做得对。
礼也是一种习惯。如果对行为和目的之前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规定的方法做,而且抱有不这样做就会遭遇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为就成了“仪式”。礼可被视作是经过教化过程,自觉“按着仪式做”的习惯。
礼和法都是行为规范,不同之处在于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权力来推行的,而礼的维持则是依靠传统的力量。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在乡土社会中,衣食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务都有可以遵循的成法,人们并不需要事事费心,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也同样可以借鉴祖辈的经验。依照着做就有福,不依照就会出毛病,于是人们对于传统渐渐有了敬畏之心,主动地服膺于传统。
(二)礼治
礼治从表面上看上去是人们行为不受规矩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不准确,人们只是主动地服从于成规。
礼治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个前提,因此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而在变迁很快的现代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当传统的办法不再适用,新问题需要团体合作共同应对时,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团体中的成员,这就是法律。
法治和礼治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礼治是乡土社会的特色,而法治是现代社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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