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
提醒:出生起一个月内得报,办证前要给新生儿起好名字;
地点:分娩医院;
材料:出院时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婴儿报户口
地点:母或父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申领生育保险金
提醒:产妇本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带委托书,跨区办咨询电话12333;
地点:全市各区社保中心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出生医学证明》;
3、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少儿城镇居民医保
提醒:费用90元,报好户口后;
地点: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各区社保中心;
材料:婴儿户口本(复印户口本首页、婴儿页),监护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当场填写申报表,已盖章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告知单》;
时限:申报成功后,按告知单所列日期去缴费可领取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
备注:
1、从婴出生之日即可享受医保;
2、每年缴费时间段:10.1-12.20之间,从次年的1.1-12.31之间享受医保待遇,婴看门急诊最实际需要的(可事先咨询962218);
3、享受待遇为医保范围内的由医保统筹支付50-60%(注:一级医院60%,二、三级医院均50%);
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提醒:婴出生30-60天办理,就近社区卫生中心,电话:52122999;
地点:婴住地社区卫生中心、户籍地卫生中心;
材料:婴户口本原件、接种本原件;
备注:
1、每年8月底9月初办,过期不补办;
2、费用:每年80元(保障时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3、待遇:前提为划区定点医疗,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住院费用的50%(起付线:I级医院50元,II级医院100元,Ⅲ级医院300元)最高支付额10万元/人.学年;
婴体检转地段医院
提醒:可与办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一起办;
地点:婴住地社区卫生中心、户籍地卫生中心;
材料:
1、接种卡、婴户口本,盖章的《上海市散居儿童系统观察委托书》两联单(实为三联单,一联被开具医院存根);
2、凭盖章确认的两联单,在满月后的婴体检时,给转入地社区卫生中心即可;
社保卡
提醒:报好户口后可跨区办,费用25元,电话96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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