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刚找到工作的毕业生而言,在入职前还需要经历体检关,一些单位“闻病色变”,让求职者很受伤,什么样的身体异常情况可能会影响入职?当个人和求职单位因体检结果发生纠纷,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北京城市广播《我爱问医生》邀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综合感染科主任医师姜太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涛,跟您说说:护航就业路,入职体检莫迷路。

入职体检影响会入档案吗_入职体检影响会入职吗_入职体检哪些会影响入职

左:刘涛 右:姜太一

医疗层面

国家禁止入职检查检查乙肝五项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防止对乙肝患者的歧视,这样可以保证乙肝患者学习和工作的权利,因为乙型肝炎是一种常见的传染病,在日常生活中的接触是不会传染的,主要是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

1、因为在我国关于乙肝的患者数是很高的,它是一种很强的流行病症,是要保证乙肝患者的权益;

2、为了改变社会对乙肝病原携带者和乙肝患者的歧视,保障乙肝患者的求学、就业等方面拥有平等权利;

3、乙肝患者会遭受很多人的白眼,他们讨厌与患者进行接触,以至于乙肝患者不能行进他们正常的权力,比如在许多工作上知道你是乙肝患者不被选用,这也是导致国家禁止查乙肝原因。

综上所诉,国家为了乙肝患者不被歧视,改变大家对乙肝患者的偏见,让乙肝患者得到公正的待遇才禁止查乙肝五项,我们不能把乙肝病毒携带者视为乙肝患者,只有经过肝脏活检确定为乙型肝炎的人才被称为乙肝患者,如果家里有乙肝患者,注意不要共享日常必需品,避免传染。

取消乙肝检测后,此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行业是否依然存在?

如果从事的是一种可能引起乙肝传播的工作,这还是要进行限制的,比如说采供血工作。

此外,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开展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请记住:

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

乙肝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

乙肝病毒感染分为:肝炎活动期和病毒携带者两种状态。

前者处于发病期,常有肝功能异常,应及时干预治疗,治疗后可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后者说明肝脏功能基本正常,病情相对稳定,能正常工作和生活。日常生活工作、一同进餐时,是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的。

请积极接种乙肝疫苗

世界卫生组织目前推广预防乙肝的策略是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我国也要求,婴儿出生以后24小时之内接种疫苗,越早越好。

因为个体差异,有一些人接种以后可能查不到抗体。专家建议,这类人最好用其他不同种类的乙肝疫苗,或者加大剂量来进行免疫,以使他们产生抗体。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生的孩子,最好一生下来就注射免疫球蛋白加乙肝疫苗进行联合免疫。

我国现在是免费给新生儿和15岁以下儿童接种,同时鼓励高危人群积极接种乙肝疫苗。我国正在制定下一个乙肝控制规划,今后也有可能对高危人群实施免费乙肝疫苗的接种。

法律层面

1、法律规定的正常合法的入职体检有哪些项目?

(1)每个企业对于入职体检的要求不一样,法律法规没有对入职体检做强制性规定。但一般而言,入职体检有相对固定的体检项目,如下:

外科检查:通过看、触摸检查皮肤、脊椎是否有病变。对人体皮肤、脊柱、甲状腺、乳腺、四肢等进行检查,诊断是否存在淋巴结肿大、甲状腺肿瘤、乳腺炎、肩周炎等外科疾病。

内科检查:主要针对入职体检者的心、肺、肝、脾等进行检查,了解内部各个器官的发育情况,有时能直接诊断某些疾病。

血常规:主要是检查入职体检对象有没有炎症、血液病或者贫血等情况。包括18个指标,如血红蛋白浓度、单核细胞、血白细胞计数等。

尿常规:看是否出现各种异常病例,如尿隐血等。

肝功能:最重要与直接的指标是谷丙转氨酶(ALT),检查有无肝脏疾病,肾功能损害。

胸片:常说的 X 光检查,主要看肺部健康状况,有无肺炎、肺气肿、肺结核等疾病。同时,计划怀孕或已经怀孕的求职者也不适合做胸透。

心电图:主要用于心律失常、心肌梗塞、心肌缺血等疾病的筛查,是体检中被看重的一项检查。

眼科:检查参加入职体检者的视力情况、眼睑、结膜、眼球、是否色弱等。另外,通过眼科的裂隙灯检查,可以发现入职体检者是否患有糖尿病或高血压。

(2)针对特定行业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更加严格: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对矿山职工、作业人员进行更加全面的肺部检查、皮肤病检查等。

艾滋病疫情严重地区的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

空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需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

公务员: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2、目前哪些项目,是绝对不允许出现在入职体检当中的?

妊娠测试;乙肝五项;艾滋病。

3、如果我面试的是普通的工作,在入职体检中发现了有乙肝五项这样的检查,我有没有权利拒绝这样的检查?

有权拒绝。

2010年三部委联合发文,明确和详细规定了不得歧视乙肝病毒感染者,对违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处罚。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单位因为我拒绝检测,就不让我入职,或者因为我检测异常,就不让我入职,单位这么做违法了吗?

这么做违法。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最高处一千元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5、但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情况是单位找个其他的借口拒绝求职者入职,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可推知,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恶意磋商,违背诚信原则,如果造成对方损失的,需要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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