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太原市政府公布《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短短不到一周的时间里,“网约车”成为省城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家住太原的张先生平日的工作在榆次大学城附近,每个星期他都会从榆次回太原过周末,在此期间,他会通过滴滴顺风车搭载几个学生回太原。前不久,他像往常一样正在等待乘客的时候,被几位执法人员拦了下来。

张先生告诉我们,他一直认为顺风车不属于运营车辆,更没听说过营运资格证,现在突然被告知不合法,张先生感到十分意外,他赶忙和滴滴公司取得联系。

随后,张先生因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被依法扣留车辆,给予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处罚。

接到这样到处罚决定,张先生感到非常委屈。他表示,当初在注册司机账号时,滴滴的软件平台并没有告知他要办理营运资格证,在上传的审核证件中,也没有这个项目。其实遇到这样情况的车主不止他一个人。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滴滴公司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滴滴公司的客服说,顺风车属于非营运性质,不需要运营资格证。那么滴滴顺风车和滴滴快车,是否存在差别呢?

精相关法律

《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明确了四条界限,防止出现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服务边界不清,以合乘名义非法营运。其中,最突出的一条本质区别是:合乘出行应由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而非根据乘车方需求驾车出行。而记者查询滴滴出行网页的顺风车栏中,车主既可以自由发布出行信息,有乘客选择搭车,也可以根据乘客提供的路线接单。两种约车模式混合在一起,难以界定滴滴顺风车的模式是否属于营运性质。

滴滴公司客服的解答与《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要求不符,对此滴滴公司承诺,将对车主受到的罚款予以报销。那么具体的报销比例是多少?一万元的罚款,车主又能拿到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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