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打开滴滴出行APP叫车时,你是否有过疑惑,为什么是“滴滴”,不是“嘀嘀”?
嘀嘀一下,有人接驾,这里应该是利用叠字的象声词来表达方便快捷的意思,所以“嘀嘀”更合适。其实现在早已成为大家生活出行必备的“滴滴打车”一开始就叫“嘀嘀打车”只是后来才改的名。
改名的原因就在于早在2012年5月21日“嘀嘀”这个商标就已经被宁波妙影公司申请获得,而且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而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滴滴出行”(当时叫“嘀嘀打车”)则是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推出上线的。
所以,“嘀嘀打车”火起来之后毫无悬念地就被起诉商标侵权了。由此“嘀嘀打车”才被迫更名为“滴滴打车”,并花高价将对方的“嘀嘀打车”商标买下以达成和解。
但围绕滴滴的商标大战还远远没有结束,当滴滴公司想注册“滴滴顺风车”和“滴滴公交”商标时,又被国家商标局给驳回,理由是别的公司已经注册了“滴滴家教”和“滴滴滴打印”。
啊?这都行?
嘀嘀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评委提起复审,商评委经审查认为,“嘀嘀顺风车”和商标在申请中计划使用的“商业信息;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与已注册的“滴滴家教”核定使用的“商业管理辅助;替他人推销”服务,“滴滴滴打印”核定使用的“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进出口代理”等服务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
且商标中的显著识别部分“滴滴”文字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故驳回嘀嘀无限公司在复审服务上的申请。“滴滴公交”的情况也类似。
嘀嘀公司不服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最后滴滴在“滴滴公交”的案子上还是败诉了。
小结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亦构成侵权。
所以各位在在b站、抖音等流量平台小有名气的朋友们,别忘了给自己注册好商标哦,不然辛苦经营积累下来的影响力和可能就给别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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