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半年小客车指标申请审核结果4月9日可查。如果小客车指标申请审核未通过怎么办?复核流程说明来了——
一、个人申请资格的复核
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多车转移申请人及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车辆申请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打开未通过人员的配置指标申请表查看审核未通过原因。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查询到的未通过原因,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未在复核申请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应当在之后的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复核工作是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若审核未通过结果是由于申请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不应当提出复核申请,可于之后的申报期内修改申请后提交。
对于提出复核申请的申请人,若复核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应当在之后的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1.本市户籍居民个人身份信息复核
本市户籍人员需要对个人身份信息复核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也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个人信息复核。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个人身份信息复核
驻京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要对个人身份信息复核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也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持在京办理的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到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分县局户政(证)大厅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信息受理窗口办理个人信息复核。
3.非本市户籍人员个人居住证信息复核
非本市户籍人员需要对个人居住证信息复核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也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持有效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个人信息复核。
4.港澳台居民、外国人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复核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对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复核,复核方式如下:
受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二层咨询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受理时段: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84020101
申请复核所需材料: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复核请提交:
①审核未通过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
②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③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复核请提交:
①审核未通过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
②五年期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③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
④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外国人申请复核请提交:
①审核未通过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护照,如护照变更,需同时提供新旧两本护照
③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北京市签发的一年以上有效居留许可(工作类、学习类、团聚类、私人事务类、记者类)的原件
④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个人车辆信息及个人驾照证件信息复核
申请人对名下车辆信息及个人驾驶证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6.个人所得税信息复核
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延期审核按申请有效期截止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一)查询个人缴税情况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2019年及以后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018年及以前的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查询2019年及以后的个税纳税记录,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点击“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纳税记录打开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
(3)查询2018年及以前的个税完税证明,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税务干部或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二)核对已缴税款
2019年及以后的个税纳税记录(见图1):查验第三列“入(退)库日期”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对应的第二列“实缴(退)金额”显示的税额,累加额需大于零。
图1:《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样
2018年及以前的个税完税证明(见图2):查验第五列“入(退)库日期”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对应的第六列“实缴(退)金额”显示的税额,累加额需大于零。
图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表样
按以上方法计算,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大于零。如果不符合,则审核结果不通过。
(三)处理方式
(1)申请人如对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信息存在异议的(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退)库日期”和“实缴(退)金额”等),请与任职单位的办税部门或办税人员联系,核对实际缴税情况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信息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情况,需由任职单位或本人与任职单位所在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处理。
(2)以上情况经查询无误,仍需申请人工复核的纳税人,请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携带下述材料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1层B岛综合窗口)办理。所需材料:
①普通个人: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近五年完税证明与纳税记录。
②律师: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近五年完税证明与纳税记录、律师证原件。
③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近五年完税证明与纳税记录、合伙协议签字页。
④个体工商户: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执照原件、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由主管税务所开具)。
7.个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复核
(一)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
1.对于1月1日至3月8日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2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若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提出复核申请,再次按照其当年2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2.对于8月1日至10月8日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9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若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提出复核申请,再次按照其当年9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3、对于进入延期审核的申请人,按照其当年2月往前连推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审核,不可断月,补缴有效。
(二)对社会保险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先按以下方式自行查询:
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网址),通过“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申请人也可以到社保缴费经(代)机构,通过前台或自助终端查询在京社保缴纳情况。
(三)经查询的缴费记录符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资格条件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8.个人工作居住证信息复核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北京市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对国内符合条件来京发展的人才颁发的一种证件。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才,其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先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中“工作居住证管理”,在新弹出的页面中点击“工作居住证验证”,再分别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居住证编号和验证码后提交验证,即可核实自己工作居住证的证件信息是否填报准确且处于正常状态。经查询证件信息与所填报一致且证件状态正常的,并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个人、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9.家庭申请人婚姻状态、配偶信息复核
申请人对个人当前婚姻状态、配偶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该家庭申请人的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写明申请复核理由);也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审核未通过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以及婚姻登记证件或离婚判决文书到本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信息复核。
二、单位申请资格的复核
申请单位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打开配置指标申请表查看审核未通过原因。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查询到的未通过原因,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未在复核申请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应当在之后的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复核工作是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若审核未通过结果是由于申请单位将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不应当提出复核申请,可于之后的申报期内修改申请后提交。
对于提出复核申请的申请单位,若复核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应当在之后的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1.企业增值税信息复核
如果需要查询增值税完税情况,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可查询完税情况及打印相关完税信息。
如果对公布的审核结果持有异议,需复核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税额时,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上一年度缴纳的全部(12个月)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以及填报的《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到以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申请复核(详见车购税网点、地址、电话)。
注:不要到缴纳增值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复核,也不要找税务管理员申请复核。
注:自2021年4月12日起,第三税务所办公地址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安德路地兴居7号;咨询电话变更为:010-64515554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复核
对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北京市单位可登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中央单位可登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相关信息。
查询核对后仍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拨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4224257,申请复核。
查询核对后仍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拨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4224257,申请复核。
3.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复核
企业对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用公示”模块,查询本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填报信息需与网站信息完全一致。如查询不到本企业信息,则审核不予通过。
核对后,对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地址:苏州街36号信访室。
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复核
对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或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打开单位配置指标申请表,在申请表下方找到“申请复核”按钮,点击后按步骤提交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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