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挂出了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内容很多,简言之,是这样的两条:
1、销售误导,“保到100周岁的保单”,被按照“5年期的保单”销售了,而且,承诺合同中没有载明的收益;
2、向投保人赠送了黄金和金币。
第一条,很容易理解,就是销售误导,该说的不说,不该说的乱说,胡乱承诺,受处分,很容易理解。
第二条,就不太好理解了,销售人员向客户赠送黄金和金币,回馈客户,有什么问题呢?
这个问题,其实,是比第一条还严重的问题。
向投保人赠送黄金和金币,其实就是变相的“返佣”。
什么是“返佣”?就是保险代理人把成交保单生成的佣金,部分或者全部返还给投保人。
为什么《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不允许出现返佣这样的情况?
因为返佣的危害太大了。
1、返佣,其实属于商业回扣的一种
返佣,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经济活动秩序会因之紊乱。本来,保险代理人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其获取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是合法合理的报酬,这是正常的商业秩序,每个人都应该遵守。
2、返佣,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有两个代理人,A和B,A经常以“返佣”为展业条件,成交保单,B专业而且坚守职业操守,不返佣;在实际的市场行为中,就会导致A能签很多单,而B签不到单,导致被淘汰;本来,专业是应该尊重的,但是,很多情况下,专业没什么用,返佣来的直接干脆而有效,大大促成了成交。返佣,直接导致保险业劣币驱逐良币,专业而坚持操守的代理人直接被淘汰出局。
3、返佣,让“人寿保险”成为了奢侈品
什么?人寿保险成为了奢侈品?理解不了!
人寿保险成交的核心逻辑是这样的,代理人从保单的成交中,获取相应的佣金,相应地,她要为客户提供未来几十年的服务。因为,一份人寿保险,持续周期往往是几十年或者终身。用代理人获取的佣金除以他未来要服务的几十年时间,我们就会发现,代理人获取的佣金,其实,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那么,问题来了,代理人把佣金部分或者全部返还给客户之后,他靠什么维持生存和发展?只能是情怀!
然而,情怀是靠不住的,一个月两个月行,一年两年行,时间长了,情怀就崩溃了,结果就是这个代理人离职了,含恨离开这个行业。
然后,他销售的保单,就变成了“孤儿单”。顾名思义,就是,这些保单就变成没有人服务和照顾的保单了。
客户花了很多钱,却连后续服务都没有,这不是很奢侈吗?
中国一共有8000万人从事过保险的销售,到现在留存下来的只有800万,简而言之,大概90%的保单都是孤儿单(这样算是不准确的),这是不是很恐怖?是的,这是真的。
4、返佣,让客户和代理人双输
佣金,本来就是代理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他需要照顾他的家庭、为孩子购买奶粉、支付房贷和车贷;返佣,让代理人失去了其应该得到的合理报酬,他输了;
客户拿到了“返佣”,也因此失去了后续的服务,因小失大,他也输了。
返佣,成为了行业发展的毒瘤,本案中,监管机构的处罚不算很重。
我们看看更重的处罚:
汇丰银行前雇员陈某某,于 2012 年转介一客户给保险经纪李某某,事后陈向李索要了50万港元作为报酬。2016年,事件遭揭发,陈某某被裁定收受利益罪,于不久前经法庭宣判,获刑18个月,并退还非法所得50万港币,该保险经纪亦因诈骗罪成被判入狱8个月。
上图为保险经纪李某某,获刑8个月。
上图为陈某某,获刑18个月,并退回全部返佣。
下边这段视频是电视剧《边红旗的故事》中边红旗和美女同事拒绝了一个客户索要返佣的精彩对话。
返佣,是保险行业一个毒瘤,其危害程度超过销售误导。
写在最后:
代理人:请自我尊重,拒绝返佣;
客户:请尊重专业和服务的价值,不要索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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