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申请表,承诺书,和申请模板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附件1)上面流程便民网公众号下载。
(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承诺书!上面流程便民网公众号下载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共同申请人为婴幼儿且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其他关系证明材料。
(三)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
(四)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领取本市企业养老金的,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2021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应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现场出示“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的“2021年度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页面。
(五)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附件2),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审核程序
(一)组织看房
项目现场将开放部分房源,有意向的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现场观摩或咨询属地物业了解本批次房源项目的具体情况,也可拨打安居集团客服热线968383进行政策咨询。
(二)受理申请
有申请意向的申请家庭于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至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一楼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向厦房租赁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于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审核公示
申请受理期结束后,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核查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并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异议。厦房租赁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后组织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四)摇号
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厦房租赁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开摇号,在安居集团监督职能部门和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系统,现场摇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
(五)选房
1.厦房租赁根据受理登记情况和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发送选房通知,告知《选房手册》的领取时间和领取地点。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户型图、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其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号作废: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
4.选房结束后,厦房租赁向申请家庭发放《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订通知书》,告知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
配租程序
承租家庭按照厦房租赁发出的《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载明的时间内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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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家庭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家庭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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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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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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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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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看房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看房地址:后吴公寓物业服务处(滨海西大道与西福路交叉口)
申请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8日
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审核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
公开摇号:2022年11月10日
选房、合同签订及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选房手册》、《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订通知书》、《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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