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我们现在使用的是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用。
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样证式
《出生医学证明》弄丢了如何补发呢?
小孩因升学、出国,要求出示《出生医学证明》,许多家长朋友才发现找不到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了,来我中心补办或咨询如何补办的家长朋友增多,为广大家长朋友了解《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我中心现将补办需要的证件及程序说明如下:
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并填写补发申请表;
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刊登作废公告的报纸必须要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字样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原首次签发表复印件(2010年7月12日以前出生需提供分娩医院病历及明确接生人员姓名),加盖公章,并注明“情况属实”字样;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新生儿未上户口,父母双方户口簿全部都要复印;
6.领证人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7.非母亲本人申请补办,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其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因遗失、被盗的情况丧失《出生证明》原件正页或副页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3.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所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办理条件
原签发机构是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庆石化医院、安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安庆秉风医院、安庆沿河医院、安庆皖河农场医院、大观区海口中心卫生院。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88号疾控中心三楼出生证管理科,咨询电话0556-5691905
安庆市大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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