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介绍已经登记的白牌、绿牌、蓝牌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区别和通行规定。
什么是非机动车?
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以及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解释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所以,如果您的爱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里面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的电动自行车不需参加国家规定的驾驶员考试。
目前,在柳州市通行的电动自行车共有三种样式的号牌。即白底红字、绿底白字、蓝底白字。
2012年,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柳公通【2012】42号)(已失效)率先在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核发临时登记证和临时标识牌,临时标识牌号牌样式为白底红字。(图一)
(图一 临时标识牌)
2014年4月1日,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为绿底白字。(图二)
(图二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该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2019年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为蓝底白字。(图三)
(图三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的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通行要求在道路上行驶。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
区别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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