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男子利用二维码收款功能
实施诈骗的案件
△网络图
被告人揭某诈骗胡某、唐某等130余位被害人共计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案情详情
被告人揭某系广昌一男子,之前在其他QQ群里玩抢红包被骗,心有不甘的他发现了其中“商机”,于是依葫芦画瓢也使用同样的手法实施诈骗。揭某申请十几个QQ号,组建了十几个QQ群,自己当起了群主,并把该群设定为全体禁言,只有群主可以发言,其他群成员只能够抢红包或者扫码转账。开始时,揭某通过雇请他人拉人进群或在群内散发小额红包的方式,不断吸引他人进群,当群成员达到一定人数时,定时发送多个小额红包。QQ群成员在抢红包的过程中,揭某就会往群里发送事先制作好的166元、188元、388元、458元、468元不等金额假二维码,并声称“识别扫码需要使用银行卡支付0.01元即可领取166元、388元、458元、468元不等金额”的虚假信息。受害人扫码并进行支付时,便会看到“给您”或“您”支付166元、388元、458元、468元不等金额的字样,受害人误以为群主正在给自己转账,实际上是群成员扫码后转账相应金额到揭某的QQ收款账户上。
△ 网络图
至案发前
被告人揭某通过创建QQ群发送假二维码的方式,诈骗胡某、唐某等130余名被害人,诈骗金额高达9万余元。之后被告人在公安局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时,对其进行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揭某已全部退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创建QQ群发送假二维码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揭某利用QQ群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从重处罚以及被告人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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