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内容比较长,我挑重点内容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挨个再说一下。
1.微信头像、昵称
先来看看《办法》的出台背景。
从回答中大家可以看到,出台的背景主要是针对以下几点问题:
【非法组织】有的组织和个人在网上开设虚拟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从事宗教活动,开展宗教教育,扰乱和冲击正常宗教事务管理秩序;
【非法募捐】有的打着宗教旗号,在网上从事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和封建迷信等活动,损害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
【非法言论】有的在网上发表违背党的宗教政策的言论,或煽动宗教狂热,或污蔑攻击宗教,或挑起宗教间矛盾,影响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破坏国安】有的在网上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和分裂主义思想,鼓动和策划暴力恐怖活动,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和政治安定,危害国家安全。
所以大家看,这个出发点其实是为了更好的管理网络上发布的宗教信息、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并非为了限制网络宗教信息,这个意义是不同的。
试问我们设置个佛教相关的头像,或者起个佛教方面的昵称,跟组织虚拟宗教活动场所有什么关系呢?跟募捐又有什么关系呢?又涉及到什么非法言论、以及怎样破坏国家安全了呢?
再来看下解读中对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范围”、以及“从事服务的条件”的回答。
大家请仔细看文中描述的,一直都在强调的是“服务”。“服务”是个社会学名词,如下图百度百科所示。
大家可能不常接触这些概念性的东西,但我们平常生活中一直都在享受各种“服务”。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去澡堂子洗澡,花钱找人搓澡,那这是享受了一种服务,搓澡工是提供的搓澡服务;你在网上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律师通过电话给你解答问题,律师为你提供的是搓澡服务。
那么我们就能知道,我们的头像、或者是昵称,给他人提供了什么“服务”呢?所以可以看出,这个管理范围,也不是针对我们个人帐号的。
综合上面上述两点来看。采用宗教性质的微信头像、微信昵称,是不属于《办法》规定限制内容之内的,我们仍然使用佛教的头像、微信昵称,都不会有任何问题。
2. 微信群、公众号
关于对微信群和公众号的影响,就要看下限制的具体内容。
虽然个人使用头像、或者昵称不涉及“服务”概念的范畴,但是比方你在微信群里讲个法,或者在公众号发布一个讲经的视频,那就属于给公众提供服务了。
从上面的解读来看,可以看到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微信群就涵盖在即时通讯工具当中、公众账号就是我们常看的公众号)。
服务形式主要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面。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
那就可以看到,如果我们不具有相关证书,在微信群、或者公众号上面提供上述这这四点的服务内容就是不合规的。注意这里说的也是“服务”,如果你只是聊天过程、或是文章中提到了,在我理解上其实是不算的。
关于这四点内容,大家可能不清楚含义,我找几个例子来给大家看一下。
1、教义教规
这是长春宗教局官网上对佛教教规教义的定义,应该是比较权威了。
2、宗教知识
宗教知识我是从网上找了一本书籍,配上目录,大家就能清楚一般来说的宗教知识主要指的什么内容。
3、宗教文化
宗教文化也是找了一本书。相对来说介绍都会比较全面的。
4、宗教活动
这个是上海宗教局官网上对于部分宗教活动定义。
上面内容当然不一定全面,但可以看出,对于宗教教规教义、知识、文化、活动等几方面的内容定义大致是什么,其实也不是我们日常所发布的所有佛教方面的内容。
个人作为群主、或者运营公众号号主也可以参考上面的信息,不去组织或发布供相关宗教信息服务,就不会涉及违反相应的法规内容。
还有一点针对微信群、还有公众号的问题,就是《办法》里面提到的,不可以以宗教名义募捐。
这个针对微信群的群主、或者公众号,就需要注意了,在2019年的时候,部分宗教类公众号就曾因为在公众号发布相关募捐信息而被永久封禁,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能以宗教名义。
还有一个针对公众号方面的问题,大家可能也比较关心。
大家会常看一些佛教方面的公众号,如果相应的公众号没有提供上述“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大家其实完全可以放心关注和查看、或是转发分享。
因为除了上述公布的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内容以外,还有其他宗教方面的内容是不属于“信息服务”范围之内的。
比方你分享自己学佛经历、修行感悟、或是故事,大家结合上面我列举的一些参考资料来看,都不属于对应内容。
另外我也咨询了一下相关的官方人员,在公众号发表出来的内容,其实是已经通过相关审核之后才会发表出来的,如果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会发送失败的。
因为确实在今年6月左右之后,微信发布佛教相关的内容,会很容易违规或者发送失败,既然可以成功发送出来的内容,应该就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所以对于公众号运营者来说,也不必那么着急注销公众号,或是把发表的内容都进行删除,至少从今年6月份以来微信加强了审核标准之后,通过审核并发送成功的文章,问题应该都不大的。
再就是还有人关心之前历史发布的内容,会不会涉及违法。
这一点我找到点资料供大家参考: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出台的法律之适用于实施之后发生的法律行为。
所以大家针对以前所发表的内容,就不必过于担心了。
最后,如果在取得了《证书》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平台,个人也是可以发布上述服务范围之内宗教信息的,所以这一点未来可以看看是否有正规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平台供大家在上面学习。
其他的,关于宗教教育培训、讲经说法相关的,跟咱们日常使用关系就不那么大了,详细内容大家可以看一下文章原文。
又写一篇相关文章,主要这个事确实影响范围比较大,大家也比较担心,并且里面有很多误区,像对于微信头像、或者昵称方面的事情。
甚至最近还有在传一个“防止大数据监测”的操作方法的视频,也真让人哭笑不得。那个设置其实只是对相关广告数据进行限制,如果真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微信按照相关规定仍然是可以提供数据给相关部门的。
因为官方给的解读确实不能那么面面俱到,所以文章里有很多通过参考资料、或者分析得出的结论内容,但是应该也会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感恩大家看到最后,希望对大家以后通过网络学习佛法有所帮助,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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