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易云音乐平台因周杰伦版权音乐的销售问题,遭到广泛质疑。
事件的经过是,网易云音乐平台在周杰伦歌曲版权到期后,依旧推荐用户购买周杰伦歌曲合集,共上线包含200首歌的“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最终售出共102299首单曲,合计金额204598元。不少网友指出,网易云音乐在版权到期后的做法不妥,知乎上更有网友直言,“网易云音乐有欺诈消费者之嫌”。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认为,“平台这种做法确有误导消费之嫌,会让消费者误以为不在这购买版权,以后就听不到了。实际上不在你这里听,还可以在其他有版权的平台上听。”他说,网易云音乐获得的版权并非独家授权,在周杰伦音乐版权到期前推销的做法并不合适。
【网易下架杰威尔事件时间轴】03-31 17:24,TME按照版权方的要求给网易发送下架邮件。03-31 22:00,网易客服账号开始在网易云音乐APP内推送即将下架周杰伦内容的系统消息,并推荐用户购买合集:03-31 23:44 网易云音乐在官微上发布微博,再次引导用户购买合辑:04-01 00:45 网易云音乐上架《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并通过网易运营与客服全网push消息,再次推荐用户购买周杰伦合集:04-01 7:00左右 售卖活动结束,网易云音乐累计售卖周杰伦合集时间约为7小时,售卖共计102299首单曲,合计金额为204598元04-01白天 微博、知乎等网络社区用户因网易违规售卖翻唱、侵权上架、已购买专辑不能下载收听等原因,在微博发起#网易云下架周杰伦#话题。04-01 17:44 网易云音乐官博、网易云音乐客服分别在微博和网易客户端push道歉信,对杰威尔问题作出回应。
网易云音乐在周杰伦音乐版权到期后,7小时才停止售卖音乐合集。一问:到期后继续推送,网易云音乐是否恶意侵权?
关于此次事件的前因后果,网易云音乐副总裁王诗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说,在此次版权到期前,网易云音乐已开始主动与腾讯音乐沟通杰威尔版权续约事宜,但一直无果。3月31日当天,他们收到对方通知说要立刻下架。因事发突然,所以采取了一个不恰当的方式来让用户快速下载。
“侵权”是网友抨击网易云音乐出售周杰伦合集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网友表示,按照规定,网易云音乐须在4月1日前下架周杰伦所有歌曲,但平台于4月1日凌晨依旧推广400元购买周杰伦歌曲合集,售卖近7小时。
网易云音乐“打包售卖”的方式也遭到抨击。有网友就说,平台要将歌曲进行打包或单曲售卖,须经过版权方的授权同意,不能擅自推出合集。
南都记者在网易云音乐的官方致歉声明中看到,平台称自己犯了严重错误。“3月31日晚,我们决定推出快速通道,但我们忽略了执行上的问题,导致在版权到期后的7小时内歌曲仍可以下载,并且没能及时作出修正。”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认为,网易云音乐的定价是消费者与网易云音乐之间的法律关系决定的,与版权授权方不存在直接关系。“版权方是否授权,以何种价格授权,完全是版权方自由处分权利的结果。用户的质疑很大程度上是怀疑网易云音乐是否在授权过期后还继续允许用户购买,以维护自己的用户群。”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在版权到期后继续出售,可能是因为管理疏漏,也可能是在恶意侵权。”
4月1日,网易云音乐发布致歉声明。二问:下架前夕推销合集,是否涉嫌误导消费?
3月31日下午,TME按照版权方的要求向网易发送下架邮件。
当日22时,网易客服账号开始在网易云音乐APP内推送即将下架周杰伦内容的系统消息,并推荐用户购买周杰伦音乐合集。
此后,网易云音乐再次在其他官方渠道上发布了类似的推荐内容。
3月31日晚,网易云音乐发布消息称,“在我们明确希望购买版权未果后,由于版权方的突发要求,我们不得不很快下架涉及周杰伦等艺人的杰威尔版权公司歌曲。为了尽可能减少您收听相关歌曲的影响,现在强烈建议您立刻购买下列歌曲,您将终身可以收听使用。”
4月1日,周杰伦官方微博称,“既然没有版权,为什么还要出200首合集让大家花400元购买。”由此,网易云音乐在版权到期前的推销行为引发更大关注。
“平台这种做法确有误导消费之嫌,会让消费者误以为不在这购买版权以后就听不到了。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不在你这里听,还可以在其他有版权的平台上听,其他平台的版权未必都到期了。所以,对于某一家平台而言,你不提供某种服务了,消费者之后的选择和平台没有关系。”邱宝昌认为,网易云音乐获得的版权并非独家授权,平台在周杰伦音乐版权到期前推销的做法并不合适。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如果数字音乐在歌曲版权到期前突击出售,想挣一笔‘快钱’,那么(平台)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申请三倍赔偿”。
三问:平台版权纷争不断,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刘俊海认为,音乐平台依旧存在版权纷争,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平衡好平台、消费者与著作权之间的关系。问题的源头是要解决版权问题,有的著作权商,包括集体著作协会要价太高,平台承受不了,实际上就会让消费者承受不了,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版权方要价应公平合理,因为你的作品是为了传播。
刘俊海称,平台与著作权人应当在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诉求之上,达成双赢互利的版权使用许可协议,通过契约关系明确三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平台其实就相当于把音乐批发过来,再卖给消费者,它也要挣钱、赚差价。平台也要公平定价,别追求暴利。如果这个达不成协议,解决不了源头问题,那消费者什么都听不到。”刘俊海表示。
据熊琦介绍,当前数字音乐平台的版权状况建立在主管部门介入的基础上,相互授权非平台方自愿行为。“因为一开始特定平台方乃是以高价取得专有许可,希望以内容优势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专有许可制度的存在,也是旨在允许这种竞争手段。但主管部门的介入,使这种竞争手段被人为排除了。”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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