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遗体捐献申请人:
您好!
请您在详细阅读此信之后再填写《延边州公民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医学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对红十字会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对您的善举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地感谢!下面,介绍一下我州公民遗体捐献工作相关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须知,以便让您知晓您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您家属将要履行的义务。
延边州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办公室成立于2013年,并于当年与延边大学医学院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展我州公民遗体捐献工作,为我州医学教育和医学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接下来,以下事项您须详细了解:
1.您在申请登记时须年满18周岁,如未满18周岁,是不可以申请登记的。
2.您的善举是为我州医学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自愿的、无偿的,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会向您或您的家属提供任何经济补偿,同时也包括逝前相关医疗费用补偿,但涉及逝后捐献的一切费用也无须您的家属承担,包括遗体运输、火化殡葬、骨灰寄存等费用,全部由遗体接收单位负责承担。
3.为了完成您的捐献意愿,您在登记前务必要和直系亲属商量,达成一致想法并签字确认,否则,我们将无法得到捐献通知,您的意愿也将无法实现。
4.您须要委托一名直系亲属作为您的捐献执行人并签字确认,同时告知执行人相关工作流程,在您逝后须由执行人通知我们并办理相关捐献手续。
5.如果您没有直系亲属,您可以委托一名其他亲属或您的朋友、同事、户口所在社区、养老机构等您信任的且自愿为您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作为您的捐献执行人并签字确认。
6.您在填写《延边州公民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时须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涉及您和亲属及执行人签字确认的,须由本人完成,不能代签。如实在不便的,须经登记单位与相关当事人一一核实后委托一人代签。
7.申请遗体捐献属于自愿行为,您可随时撤销、变更登记。
8.《延边州公民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须附您和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方有效,由登记单位和您各执一份。
以下事项您须要告知您的亲属:
(以下所称“亲属”均为您的“直系亲属”)
1.本着尊重申请人意愿的原则,亲属须知晓申请人意愿并达成一致意见。
2.申请人逝后,亲属可向登记单位提出以下申请:
(1)遗体在医学研究后,亲属可申请参加遗体殡葬;
(2)可申请自行保留或寄存骨灰;
(3)可申请在祭日或清明节时进行缅怀祭奠;
(4)经与登记单位协商一致后的其他事宜。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亲属,各级红十字会经核实后,可优先给予人道救助。
4.如您已经了解了遗体捐献相关事宜,并有捐献意愿,但未及时办理登记,您也可以告知亲属临时办理捐献手续进行捐献。
以下事项您须告知您的执行人:
1.申请人逝后,执行人须在工作日且工作时间内通知登记单位办理捐献手续,如遇节假日可临时拨打指定的紧急电话通知遗体接收单位先行接收遗体,并在事后通知登记单位办理捐献手续;
2.办理捐献手续时,执行人须向登记单位或遗体接收单位出具申请人医学死亡证明,并在《延边州公民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您还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
1.各级红十字会为登记单位,延边大学医学院为接收单位。
2.遗体用于医学教学和科研时限一般为自接收起半年内。
3.遗体捐献流程图:
登记→通知→(办理手续)遗体接收→医学教学及科研→火化殡葬→缅怀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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