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心怡|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附上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治理规定》)全文。

过去的一年里,有太多令人痛心的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粉色头发女孩”郑灵华被网暴去世、地震幸存者“钢腿女孩”牛钰分享恋情被网暴、开着拖拉机到西藏自驾的网红“管管”因不堪“黑粉”网暴轻生,还有最近的被撞学生母亲因穿着工作服和化妆被网暴去世……键盘已经成为一些人手中挥向无辜者的刀,刀刀致命。

《治理规定》将弹幕、词条、超话、贴吧等纳入了治理范围,并且将未成年人、老年人列入重点保护人群,以下结合《治理规定》总结本次新规的重点内容:

一、关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规定

本次《治理规定》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共七条条款来规定网络信息服务者的义务,更加细化和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控制网络暴力不再只靠平台自觉。

1.强化信息内容管理,构建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管理体系,健全信息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控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理等体系。

2.加强对网络用户帐号的管理,防止发生虚假或恶意注册和发表违规信息,协助落实相关个人的帐号验证。

3.建立和公布管理规则、平台公约等,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用户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时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管理义务。

4.对网络暴力信息进行治理,并将其纳入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的年度报告;当发现存在网络暴力的风险的时候,就应该将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开,以回应社会的关注,并引导网友们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从而对网络暴力进行预防和抵制。

5.建立更加详细的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明确细化网络暴力信息标准。同时对于根据历史发布信息、违规处置、举报投诉等情况对于高风险账号进行管控,预防与治理相结合。

二、更多新的环节将被纳入网暴治理新规

网络平台的发展为网络用户带来了更多的表达言论的方式:匿名树洞、弹幕、留言、讨论组等。但是这些环节也并不是法外之地,本次意见征集稿将更多网络言论发布的环节纳入监管:

1.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对评论区域的管理,对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和传播的网络暴力信息,进行及时处理。

2.词条、话题、超话、群组、贴吧:在线社区板块、在线群组的创建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其管理职责,对会员的网络行为和发布进行规范,发现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内容的,应当按照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将其从群组中删除。

3.直播、短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方要加强对内容的审查,对涉及网络暴力的短片进行及时阻断其传播,并对包含网络暴力的短视频进行处理。

4.互联网新闻信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要坚持舆论导向,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不能对网络中的暴力事件进行任何渲染和炒作,并在发布前对其进行审核。

5.恶意营销: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利用网络暴力进行炒作、营销、引导、误导、跨平台传播、拼凑虚假消息等。互联网信息提供商不应向散布网络暴力的个人或机构提供流量和资金支持。

对于发起、组织网络暴力,或者利用网络暴力进行恶意的营销、炒作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要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三、网络用户的一键保护机制

本次《治理规定》的第五章规定了网络用户更加快捷的保护机制,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为用户提供一键防护、一键取证、快捷举报等更有利于保护自己和净化网络环境的快捷方式。如果这样的条款可以顺利施行,那未来对于网络暴力取证难、举报难、屏蔽难的问题将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也能给予更多受到网络暴力的人选择:可以选择屏蔽不友好的信息,也可以选择维权。

1.一键防护:可一键屏蔽陌生人的私信,评论,转发,消息提示等功能;当使用者受到网络暴力威胁时,应向使用者发出“一键防护”的通知,提醒使用者开启“一键防护”。

2.一键取证:提高网络暴力信息证据收集的便捷性为用户的权益维护、司法机关、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3.快速举报:在显著位置开设针对网络暴力的“快速投诉”和“快速举报”通道,开通“快速投诉”和“快速举报”,简化投诉和举报流程。

另外,《治理规定》还明确指出,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中,应当将未成年人作为重点保护对象。比如,对涉及青少年的网络暴力信息进行了重点报道。当发现有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受到网络暴力侵害时,立即帮助当事人启动“一键防护”。

四、针对利用网络暴力事件恶意营销的营销号的管理规定

网络上存在很多煽动网络暴力、恶意引导舆论以获取流量和关注的恶意营销号,在《治理规定》中也对这种情况做出了规定。

1.对于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机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应依法采取警示通信沟通、暂停其商业收入、限制其提供服务、清退等处理措施。

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网络用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方应依法采取警告、限制其使用、关闭其账号等处理措施;对于首次发布、多次发布、组织和煽动网络暴力信息者,将采取“黑名单”和“禁止再注册”的处理办法。

对于利用网络暴力事件进行恶意营销、违法盈利等活动的,除上述规定以外,还应依法依规,采取清除新增粉丝、暂停营业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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