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客户注明送货上门的情况下,快递小哥有没有送货上门的义务呢?
答案是:有!去年国务院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就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也就是说,客户注明了送货上门就应当投递到家,由本人验货签收。人不在或者不方便收的时候才能选择代收方式。
但在实践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快递公司已经异化为行业默许收件人到网点自取,默认先签收才验货,甚至给小费才肯上楼,把法定义务当成了额外商机。
何以如此?说到底还是钱。快递小哥任务繁重,平均每天100-200送件任务,无法达标会被公司扣钱,不上门被投诉也扣钱,可谓两难选择。快递员也要养家糊口,想来想去只能尽量多送,也就是减少每单时间,甚至是私自开源,在最后100米上动脑筋。
久而久之,部分快递公司形成不送货上门,替消费者代签收的潜规则。上游快递公司剥削产生的压力转嫁给下游消费者,多数人早已习以为常。
德国法学家耶林曾写过一本经典小书《为权利而斗争》,开篇即写道:“世界上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可是快递难题仅仅是消费者投诉就能完美解决的吗?难!
打开百度、知乎等平台,搜索“快递员报复”等关键词,会发现因为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消费者投诉却被人身威胁甚至报复的案例屡见不鲜。
就在今年1月9日,深圳罗湖区吴女士就因快递员不送货到楼而投诉,最终快递员终于肯上门,顺便附赠十多下拳击,快递员曾某被开除、行政拘留。
据报道,快递员曾某在上门打人前,曾电话威胁:“就算快递我不做了,也要搞你。”事发之后,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依然态度蛮横:“如果不是有法律,我能把她打死。”
业内人称:一次投诉,快递员将会受500-3000元的罚款。在顺丰,快递员因服务被投诉,可能直接被开除。
这就衍生了快递难题:默许现有的快递行业潜规则,就意味着有时忍气吞声,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得不到保障。一旦投诉,则又陷入可能被威胁、报复的窘境。毕竟,快递员掌握了我们太多私人信息。
该如何解决呢?一是客户和快递员之间还是需要相互理解,都采用友善的沟通方式。二是设置丰巢等快递柜也不失为一个折中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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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附上投诉途径:先打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若无结果,可拨打12305电话或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进行维权:icon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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